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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空气压缩系统配置原则与相关要求

返回列表 来源: 智诚联帮 发布日期: 2022.06.17

医用空气压缩系统由压缩空气站、管网系统、病房终端设备等组成。空气压缩机输出的压缩空气经干燥和多级过滤处理合格后,提供至各用气终端使用。根据《GB50751-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相关规定,医用空气压缩系统需符合相关的配置原则与要求。

《GB50751-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

医用空气供应源应由进气消音装置、压缩机、后冷却器、储气罐、空气干燥机、空气过滤系统、减压装置、止回阀等组成,并应符合有关要求:一是医用空气供应源在单一故障状态时,应能连续供气;二是应设置备用压缩机,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,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;三是宜采用同类型的空气压缩机,并宜选用无油润滑的类型;四是应设置防倒流装置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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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医用空气压缩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:一是空气压缩机进气装置应符合相关规定;二是医用空气过滤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;三是医用空气的设备、管道、阀门及附件的设置与链接应符合相关规定;四是医用空气供应源控制系统、监测与报警应符合相关规定;五是医用空气供应源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。

另外,医用空气压缩系统站房位置应就近取址,尽量靠近用气点位最多的气体主管道,尽量远离会造成空气污染的位置,例如医用吸引系统排气口、排烟口、沼气池、污水处理站等。医用空压站房应有良好的通风,远离污染源及各种废气排放口,且不得与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站房建在一起。

智诚联帮凭着25年的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建设管理经验,根据医院实际压缩空气用气需求,提供整体化方案设计,科学化设备配置,规范化施工管理,专业化运维管理等服务,为医院实现一站式医用空气压缩系统的建设与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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